劳动者离职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除了可以要求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外,还可以要求工资额25%的经济补偿。劳动部关于发布《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二、如何认定
单位拖欠工资如果是用人单位超过了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支付期限支付工资,或者用人单位按时支付了工资,但是没有正当理由克扣、少发了工资都属于拖欠工资的行为。
现在的用人单位基本上都是实行的“先上班后领薪”的制度,一般是在下个月支付本月的工资,发工资的时间则没有强制规定,有的是在每月上旬、有的在中旬,或者下旬。
如果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并没有约定工资支付时间,而是由用人单位来决定的话,即使是在月末最后一天才支付上个月的工资的,只要是足额的支付,就不是违法的。
举个简单例子来说明一下,如果甲公司与员工的合同上写明,每个月十号支付上个月的工资,那么如果公司本月十号没有支付上月工资,即使是在十一号发工资了,依然属于拖欠工资的行为。
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在劳动者离职后,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除了可以要求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外,还可以要求工资额25%的经济补偿,具体的规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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