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父母出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子或女的配偶未出钱,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是子或女的名字。
①如果父母是在子或女结婚之前为双方购买的房屋,那么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或女的个人赠与,与子或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子或女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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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母在子或女结婚之前为双方购买的房屋,并明确表示该房屋是给子或女及其配偶双方的,那么视为父母对子或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参与分配。
③ 如果子或女结婚之后,父母为双方出钱购买房屋,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或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在子或女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④
如果父母在子或女结婚之后,出钱为双方购买房屋,同时父母明确表示赠与自己的子或女,那么该房屋属于子或女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方不参与分割。
第二种:父母出资一部分,其余由子或女出资购买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子或女的名下。
与上述情况差不多,只不过父母出资的比例不是百分之百,而是一部分,这部分出资按上述的处理方式办理。另外一部分子女及其配偶自己出资部分,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第三种:父母出资一部分,子或女出资一部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父母名下。
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父母,该房屋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对购买该房屋的出资应视为夫妻的共同债权,在离婚时按照《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中关于债权分割的规定处理。
第四种:父母出首付款,其余房款由子或女通过银行贷款支付,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子或女的名下。
银行贷款部分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按照《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方式处理。
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之所以容易产生纠纷,主要是因为对于出资金额、用途、性质没有予以明确说明。如果出资为赠与,需要明确赠与的对象。
协议应当让子女及子女的配偶签字确认,最好有公证机构的公证。婚后子女在接受父母购房出资时,如果出资为借贷,应明确告知夫妻另一方,此为夫妻共同债务,并保留配偶一方认可该出资为借贷的证据;如果出资为赠与,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夫妻财产约定的方式,予以明确。
在夫妻双方当事人想要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一定要就主要的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的问题予以及时的处理,在夫妻之间的财产中,最重要的莫过于房屋,在处理房屋的归属问题的时候,一定要根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具体情况确定,可以协商分割也可以诉讼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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