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时一般是一式二份,用人单位一份,劳动都留存一份。员工的劳动合同不见了,可以请求复制公司留存的合同文本,并加盖公司的印章;如果公司向劳动行政部门办理了合同的备案手续的,员工还可以申请复制劳动行政部门保存的合同文本,并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需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1. 行政责任方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2. 民事责任方面,《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劳动者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劳动者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体现为民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享有单方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
劳动合同是保护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法律武器。也是监督用人单位正确用工,规范用工的工具。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分为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两种维权途径对应不同的法律后果,劳动者要结合维权目的选择恰当的维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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