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的,需要受赠人在签订赠与合同后缴纳契税,取得完税凭证后,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第九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第十一条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1、第一步:
当事人应准备以下材料:
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
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这里需要注意,协议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并按手印。
2、第二步:
双方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第三步:
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
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文件、查问当事人签订协议是否受到欺诈或胁迫,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4、第四步:
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协议书上签名并按手印。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屋赠与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要在签订赠与合同10天内向税务部门缴纳契税,取得完税凭证后,携带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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