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的合同应当撤销。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无效与合同解除是两个概念,区别具体如下:
1、从发生原因上看,合同无效是指合同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的要件,合同关系自始不成立。
而合同解除是指消灭已经有效成立的合同。
2、对于无效合同,特别是故意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道德的合同来讲,应当应该当然无效。
即使当事人不主张无效,有关国家机关也应主动干预。
而合同的解除主要适用合同自由原则,即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当事人不行使解除权,国家也不必干涉。
3、无效合同的确认,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宣告合同无效是国家行为,而合同解除则往往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
第四,在法律后果上,合同因当事人故意违法而导致无效的,应追缴当事人所获得的非法财产,而合同解除则不存在追缴财产问题。
所以合同无效并不存在是否能够解除的问题。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欺诈的合同应当撤销,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如果是存在一方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具体的规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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