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对票据诈骗罪既遂的处罚规定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我国刑法对票据诈骗罪既遂的处罚规定,哪些行为不构成票据诈骗罪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一、我国刑法对票据诈骗罪既遂的处罚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哪些行为不构成票据诈骗罪

(1)不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

(2)将他人的金融票据误认为是自己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

(3)不知存款已不足而误签空头支票或者误签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的;

(4)签发汇票、本票时因过失而作错误记载的:

(5)不知是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而使用的。

等等。

任何公民,若是发现企业向自己出具的票据是伪造或者是变造的,且能证明伪造、变造行为确实存在,那么票据的持有者,可以带着虚假票据等的相关材料,直接到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在相关知识,如果大家还需要其他咨询,欢迎上律师365网。

以上就是贾律师为大家整理的《我国刑法对票据诈骗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本文链接:https://www.lawyer365.cn/17668.html欢迎转发给有需要的朋友!

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会尽快删除。

Like (0)
Previous 2022年 12月 14日 下午6:05
Next 2022年 12月 14日 下午6:09

相关推荐

  • 刑事案件涉及700万资金怎么量刑,盗窃罪量刑标准

    导读: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刑事案件涉及700万资金怎么量刑,盗窃罪量刑标准相关的法律规定。

    刑事辩护 2023年 1月 2日
    11900
  • 利用他人误解未付款将专卖店电动车骑走构成何罪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利用他人误解未付款将专卖店电动车骑走构成何罪,盗窃的累犯一定会判有期徒刑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刑事辩护 2023年 1月 8日
    17400
  • 公司陷入保健品诈骗案员工怎么判?

    导读:公司陷入保健品诈骗案,员工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也有可能并不会被判刑。具体来说,如果员工对于公司利用保健品实施诈骗行为并不知情,那么一般就不会被判刑。

    刑事辩护 2023年 1月 8日
    14000
  • 刑事案件可以免于起诉吗?

    导读:刑事案件可以免于起诉,如果经过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之后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肯定是会按照法律规定对此不予起诉的,比如说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被认为是犯罪的或者是犯罪,已经经过了追诉时效的。

    刑事辩护 2023年 1月 8日
    13900
  • 河南省两高院以及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我省适用新刑法有关条款中犯罪数额、情节规定的座谈纪要》的通知

    河南省两高院以及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我省适用新刑法有关条款中犯罪数额、情节规定的座谈纪要》的通知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各省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分院)、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各省辖市公安局、县(市)公安局、省辖市公安局直属派出所;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 1998年11月23日,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出台了《关于我省适用新刑法有…

    刑事辩护 2022年 8月 23日
    10600

发表回复

Please Login to Comment

请扫码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