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公司不再具有主体资格,所以不需要履行租赁合同,但公司要在注销前处理示到期的租赁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二条【清算中法人地位、清算后剩余财产的处理和法人终止】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二、租赁合同违约责任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
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
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得请求支付违约金。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法人终止后不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不需要履行租赁合同。
但公司要在注销前处理示到期的租赁合同。
以上就是于律师为大家整理的《公司注销还需履行租房合同吗,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本文链接:https://www.lawyer365.cn/17688.html欢迎转发给有需要的朋友!
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会尽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