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如果被告不出庭的,法院会发传票给被告人,经传唤仍然不出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按撤诉处理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缺席审判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居间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
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
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居间合同纠纷案件开庭审理时,如果被告经传票仍然不出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如果原告不出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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