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书错误的,如果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在作出决定6个月内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行政强制措施
有哪几种行政强制措施就是行政机关依法采取的强制手段行为,那么,行政强制措施种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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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种类有以下五条: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自己的职权采取的强制手段用来限制特定的相对人行使某项权利或强制履行某项义务的处置行为。
一般是对尚未査清行为人的违法事实之前而采取的一种程序上的处置。
在实际的行动中,行政强制措施的手段有很多,大致可以分为限制人身自由,处置财物,进入住宅、场所3类。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强制决定后,6个月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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