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要约是签订合同的方式之一,并不是唯一的方式,所以没有发出要约的,合同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合同订立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二、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主要有: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法。
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法。
商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法。
商所谓“依法合同成立”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
商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法。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法。
商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法。
商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法。
商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
商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法。
商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法。
商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法。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发出要约是签订合同的方式之一,并不是唯一的方式,所以没有发出要约的,合同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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