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受损人在知道不当得利后,在3年时间内不主张返还不当得利的,就超过诉讼时效而失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1、原物返还。
如果得利方在受损方获得的不当利益是有形物,且在返还时原物存在,则在返还时原则上应原物返还。
比如说不当获得邻居家的洗衣机,返还时将该洗衣机返还时即可。
2、金钱偿还。
这种情况是在原物已经不复存在或者不存在原物时采用的返还方式。
在原物已受损不存在时,返还的金额应以当时的市场价格为准;
如果不当得利是是劳务等无形物时,应偿还劳务等的通常报酬。
当然,如果不当得利的是种类物,如多取了银行的金钱,则只要返还等额的种类物即可。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损失人知道不当得利后,超过3年不主张返还的,就超过诉讼时效,从而造成失效。
以上就是邓律师为大家整理的《民法典中不当得利多长时间失效,返还不当得利的方式》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本文链接:https://www.lawyer365.cn/18222.html欢迎转发给有需要的朋友!
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会尽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