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未备案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如果房屋出租在前抵押在后的,即使没有备案,租赁合同也以对抗抵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第七百零六条【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对合同效力影响】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二、承租人迟延付租金并提出解约,怎么处理
最好承租人拖延交租,后单方解约的,出租人可以如下处理,尽可能维护自己的权益,追回损失:
1、扣留押金,用来抵扣房租。
现阶段,租房都是要交押金,数额往往是两三个月的租金,其目的是为了当房屋及房屋财物出现损毁时,能用押金予以抵扣赔偿。
因此,通常情况下,押金是不能用来抵扣房租的,但是当承租人拖延交租,甚至单方解约的,出租人可以用押金来抵租。
2、出租人催告承租人交租,其在合理时间内仍未交租的,可解除租赁合同。
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人应该按照约定交租,否则就是违约,出租人可以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要其赔偿租金等损失及违约金。
同时按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履行催付租金及解约程序,
一是为了不留法律风险,并保留好追责证据,二是这有可能会敦促承租人付款。
3、当承租人最终仍是不付款的,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索偿。
一般情况下,承租人因故拖延租金,甚至单方解约的,只要出租人阐明厉害关系,多数人都会协商处理解决问题的,但也有些人是“死猪不怕开水烫”,就是耍赖或干脆玩消失。
这时,要是租金损失少或者押金已经足够抵扣租金的,房东往往会息事宁人算了,要是租金损失大且押金少,又联系不上承租人的,就应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索偿了。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租赁合同没有备案的,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如果房屋是抵押前出租的,即使没有备案,租赁合同也可以对抗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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