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损害赔偿代理律师需要收取律师费用吗?
是需要支付律师费用的。如果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000-10000元人民币的律师费,如果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以下比例分档、累计收取;
1、50000元以下的(不含本数),收取1000-3000元的律师费;
2、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内的,收取6%-5%的律师费;
3、500000元以上1000000元以内的,收取5%-4%的律师费;
4、1000000元以上5000000元以内的,收取4%-3%的律师费;
5、5000000元以上10000000元以内的,收取3%-2%的律师费;
6、10000000元以上的,收取2%-1%的律师费。
二、遭遇人身损害的可以申请哪些赔偿?
1、赔偿医药治疗费,一般应以当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单据为凭;没有转院证明或应经医务等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及擅自购买药品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的,其费用可不予赔偿。
2、需送医院抢救或必须转院治疗的受害人,其必要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责令侵害人承担。
3、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按治疗医院出具的假条或法医鉴定,并参照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按受害人工资或实际收入数额计算。
4、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原则上应以当地个体同行业、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为准。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外,也应责令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
5、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其误工补助费可按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固定奖金一般可计算在赔偿的数额内,本人没有工资收入的,其补偿标准应以一个临时工的工资为限。
6、侵害他人身体致残的,责令其赔偿的生活补助费用,一般不应低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的标准。
7、受害人因伤害致残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除赔偿受害人损失外,还应责令侵害人酌情支付靠受害人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
8、侵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未成年子女,以及死者生前实际负有扶养义务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近亲属要求支付部分生活费的,应责令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代理律师是需要收取一定金额的律师费用的,这个费用和案件的实际情况有关,并且也和当地的律师收费的标准有关的,律师不能随意的胡乱收费,如果双方针对律师费用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和举报的方式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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