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只规定违章建筑面积不予补偿,没有规定无证面积不予补偿,而是规定对无证面积应该依法调查有关事实后,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认定。所以无证面积不等于违建面积,需要调查被拆迁人在建设房屋是否违反国家规定,不能仅仅因没有登记确权就不予补偿。如果认为征收方补偿面积认定有误的,被拆迁人应该对征收方这个行政确认及时起诉。以免征收方的认定行为生效后,给被拆迁人造成难易挽回的后果,对后期提高补偿也增加了难度。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二、房屋拆迁有哪些
必经程序和步骤房屋拆迁是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房地产开发等,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对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拆除,对房屋的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必须遵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拆迁申请,领取拆迁许可证。
需要拆迁的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方案、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落实证明向房屋所在地的县以上人民政府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拆迁申请。
经审核后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必须向被拆迁人出示房屋拆迁许可证。
2、发布拆迁公告。
拆迁单位领取拆迁许可证后,应及时向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宣告拆迁决定、发布拆迁公告。
公告内容有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
3、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
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就拆迁安置有关事宜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合同。
4、房屋拆迁的实施。
被拆迁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自行搬迁,拒不搬迁的,拆迁人可以申请强制搬迁。
强制搬迁后,拆迁人应向被拆迁人出具搬迁验收单,然后组织对房屋拆除。
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在拆迁行为中如果有产权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的行为,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法律只规定违章建筑面积不予补偿,没有规定无证面积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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