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要追回彩礼需要什么证据
1、证明男女双方当时正处于谈婚论嫁的状态:可借由双方的短信、微信等通信工具的聊天记录,或者举行过订婚仪式、拍婚纱照等行为反映出来,表明双方有谈婚论嫁的意向。需要强调的是,谈婚论嫁和谈情说爱是有区别的,单纯的情话表白也是不能反映双方谈婚论嫁状态。
2、证明给付了财产的证据: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礼金那么就要提供银行转账明细,若是购买房屋或者车辆可以提供自己的出资证明,因为按照我们的日常生活经验,将大额财产登记在恋爱对方名下一般都是用来当彩礼。
3、证明给付彩礼是当地的风俗:当地的风俗习惯可以听取当地媒婆、村“两委”相关负责人等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二、主张彩礼返还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请求主张彩礼返还也是具有时限的,在《民法典》第188条中关于一般的诉讼时效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是三年,彩礼不属于特殊诉讼时效的范围,在司法解释中也并未对彩礼纠纷的诉讼时效具有特别的规定,因此一般的诉讼时效是适用于彩礼纠纷的,具有三年的时效期间。
但对于这个诉讼时效也有着要求,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的。而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的,还具有二十年的追诉期,也就是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二十年,超过二十年追诉期的是不予保护的,除非特殊情况下,是可以向法院申请主张延长。
关于具体情形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也有这种情况:
通常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时,作为给付人就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主张自己的返还请求,如果对方不愿意返还,此时诉讼时效开始计算,给付人需要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向法院主张自己的诉讼请求。
而对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手续的这种情况,具有同居关系的给付人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这种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是从两人分居之日开始计算。
至于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应当是从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在给付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时,这个时候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关于特殊情况,一些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这种案件纠纷中,彩礼给付人要求另一方返还彩礼的,这种是以申请方从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宣告婚姻关系无效或撤销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彩礼的给付并不是结婚的必要条件,虽然很多时候女方会要求男方给付彩礼,但是考虑到彩礼给付的时间不同,有些时候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有些时候可能会被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尤其是,双方先是领取了结婚证,之后在办婚礼的时候才由男方家给女方家彩礼。这种情况下,可能会视为是男方家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是有其他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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