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注册证是什么
《商标注册证》是国家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颁发给商标注册人以证明其商标专用权范围的法律文书。《商标注册证》上记载的主要内容有:
商标(图样),商标注册号,商标注册人名义及地址,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及其类别,商标专用权的起止日期(有效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册标记包括(注外加○)和(R外加○)。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第六十四条《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应当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破损的《商标注册证》,应当在提交补发申请时交回商标局。商标注册人需要商标局补发商标变更、转让、续展证明,出具商标注册证明,或者商标申请人需要商标局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相应申请书。符合要求的,商标局发给相应证明;
不符合要求的,商标局不予办理,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伪造或者变造《商标注册证》或者其他商标证明文件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
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注册商标续展的情况同变更、转让一样,续展后也不换发注册证,同样只是发给一个证明。
此时的《商标注册证》看上去似乎已经过期失效,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原有的注册证与新核发的续展证明共同表明了该注册商标仍处于有效的法律状态。
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注销该注册商标。
这种情况注销的商标,《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同样没有规定要收回原注册证。
同一个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续展与否,其注册证本身的记载内容是一样的,都超出了它的有效期。
然而实际上却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状态,一个是有效的注册商标,另一个则因过期注销而无效。
按照规定商标注册证其实就是一种商标证明,里面是有相关的内容的,这个商标注册证明是有一定的期限规定的,如果快到期的话是要及时去申请续期,否则会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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