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立案后和能不能申请仲裁是没有关系的,符合仲裁条件的,即使刑事立案了,也可以申请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案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由此可见,立案的标准有三条: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
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
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
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如前所述,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
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综上所述,只要符合以上三点,不管对方是什么
人,哪怕是没见过他,都不能影响立案。
依据《仲裁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立案后,案件符合仲裁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
而申请仲裁的条件包括仲裁协议;
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和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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