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全责垫付医药费若是想要回来,可能可以向保险公司追偿。
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故此全责方只能是在责任范围内追偿。
2、交通事故的全责方,在事故发生的时候,并不必然需要承担垫付医疗费的责任。
责任方没有提前付款的义务。事故发生时,交警没有确定赔偿金额,也没有权力强迫犯罪人提前付款,而是在双方之间进行调解。不可能调解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扣押当事人的车辆和财产,强迫对方支付医疗费用。
二、保险公司需要承担抢救费用的垫付义务吗?
1、保险公司需要承担抢救费用的垫付义务,否则将会有可能会受到罚款等的处罚。
保险公司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1)拒绝或者拖延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2)未按照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
(3)未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和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的;
(4)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的;
(5)违反规定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
(6)拒不履行约定的赔偿保险金义务的;
(7)未按照规定及时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
2、保险公司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垫付通知,然后核对并支付相关垫付费用。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对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有人受伤的情形,受到伤害的一方若是在责任认定之前就需要救治,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并不一定需要承担垫付医疗费的责任。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垫付了医疗费,后期垫付方还被认定为是全责方,可能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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