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所以即使公司出现亏损,股东是不能退股的。股东可以通过股权出让的方式收回投资,或者向法院申请公司解散清算。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不得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八十二条【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能抽逃出资。
所以公司出现亏损后,股东不能通过退股的方式收回投资,但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或者向法院申请解散的方式,解决收回投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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