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的当事人在逃,如果公安机关是在违法行为发生后6个月内处理的,不会超过治安管理处罚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第七十七条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1)警告。
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种最轻的处罚,适用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轻微,违法后态度较好的人。
警告更多体现出的是教育的功能,但又不同于一般的批评教育,仍属行政处罚,不论受处罚者是否同意,具有强制性,并遵循处罚程序。
(2)罚款。
这是比较普遍的一种处罚形式,是要求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行政处罚。
(3)行政拘留。
也称治安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依法在一定时间内拘禁留置于法定处所,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治安行政处罚方法,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严重的人,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重的一种处罚。
(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在处罚性质上属于资格罚的范畴,被处罚的主体因此失去了继续进行某种活动的资格。
(5)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
适用对象仅限于外国人,且属于附加处罚,一般不得独立适用,驱逐出境的程度强于限期出境,不履行限期出境的,可再行驱逐出境。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但如果公安机关在违法行为发生6个月内发现了违法行为,并且已经受理案件的,即使违法人员在逃,也不超过处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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