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的认定情形:
一是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是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是考勤记录;
五是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
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劳务关系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雇主对雇员的赔偿责任作了明确规定,该解释第11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知,认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务关系,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事实认定,而不是仅仅依据书面的《劳务协议》来认定。
更重要的是劳务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对劳动者难以实施更多的劳动保障,所以小编还是建议各位读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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