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在试用期的,可以提前三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在试用期的,提前30天通知,所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申请仲裁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仲裁法管辖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开除、除名、辞退、劝退、勒令辞职、责令限期调离和辞职、离职(含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因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单方面实施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一次性罚款)等惩戒影响实体劳动报酬权益享受而发生的争议。
7、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8、因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9、因劳动者人事(职工)档案转递发生的争议。
10、因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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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收取或变相收取劳动者押金、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财物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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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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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规定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争议。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的提前三天通知。
所以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申请劳动仲裁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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