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实际中,构成医疗欺诈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1、以虚构或夸大病情、过度医疗为手段;
2、以诱使患者支付非必要医疗费用,取得财产或其他财产性利益为目的;
3、在其医疗水平和能力范围内明显可以避免误诊而积极追求的;
4、给患者生命权、健康权造成侵害或给患者财产权益造成较大损害的。如果医生看诊时,确实符合以上情况的,那么即属于医疗欺诈,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规定,构成医疗欺诈将承担以下的责任:
1、追究医疗机构的民事责任合同法对欺诈行为订立的合同提供请求变更和撤消的选择,对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有过错责任。因此,受有损失的患者可以请求撤销医疗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追究医疗机构的刑事责任根据欺诈的具体情况,将可能构成以下的犯罪,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合同诈骗罪、虚假广告罪等。
3、追究医疗机构的行政责任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欺诈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并且,故意向患者出售假药、劣药,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另外,利用非法的价格手段诱骗患者进行交易,也同样会受没收、罚款或者吊销资格证处罚。
二、法律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
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
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按照规定医生夸大病情是属于医疗欺诈行为,对于医疗欺诈行为是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的,当然了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了的话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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