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就会终止,土地租赁合同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二、土地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协议解除。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发生,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议,在不违背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协议解除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2、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无故擅自违约,使得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成为不必要,并已经给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且这种损失已无法弥补的,无过错方有权解除。
3、情势变更解除。
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成立后,不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如果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依照情事变更原则,受损害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
情事变更原则是解除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一个法定原因。
通过小编进行的分析,土地租赁合同是属于附期限的合同,所以土地租赁合同期限到期后,土地租赁合同就失效。
如果承租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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