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法律规定,侵害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如果在公共场所公然侵害他人名誉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予以治安处罚;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可按诽谤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二、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一)侮辱行为。
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语言、文字、漫画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
(二)诽谤行为。
诽谤,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散布虚假事实,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
所谓“故意”,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明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构的,不存在的,但因可以达到贬损他人名誉而仍然散布的行为;
所谓“过失”,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不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假的,但因可以达到攻击目的而贬损他人名誉或因好奇而散布、传播的行为。
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不是虚假的,散布这些事实涉及隐私,其目的是为了贬损其名誉的,亦可因泄漏个人隐私贬损他人名誉而承担侵权责任。
(三)新闻报道严重失实。
新闻报道失实,是指新闻报道与事实真相不符的情形。
如果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则应视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但考虑到新闻的时效性,新闻报道存在一些差错也在所难免,故新闻报道中出现一般性的失实,可不作侵害名誉权处理。
只有在新闻报道中严重失实并致他人名誉受损时,才视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四)评论严重不当。
评论严重不当,是指对某人或某事的评论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情形。
评论严重不当,且致他人名誉受损时,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但基于言论自由的理念,对评论予以苛责也不合适。
因此,如果评论仅仅是用语不当或遣词造句不确切,且无故意或过失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和用语时,不能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污蔑他人名誉权在民事上、治安管理以及刑事上根据不同的情形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希望每个公民在生活中都能够谨言慎行,维护好良好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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