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形成的纠纷。
(1)行政裁决
经当事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应当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起诉
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强制拆迁
如果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被拆迁人在搬迁期内拒绝搬迁形成的纠纷。
这类纠纷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如果拆迁当事人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拆迁安置房发生的纠纷属于什么纠纷
1、若是因为拆迁安置房补偿合同引发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属于《民法典》调整的财产关系的范畴,受到我国《民法典》的约束。
2、若是因为拆迁补偿没有双方没有达成一致,而有关部门实施迁拆的行为,此时属于行政纠纷,属于行政纠纷的案件,应当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拆迁安置房的纠纷不同,选用的解决方案有所不同,拆迁纠纷被认定为行政案件的,需要通过行政裁决的方式解决争议;拆迁纠纷属于民事案件的,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可以去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权,也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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