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安置房纠纷如果被征收人和征收部门因征收补偿协议产生的,由于征收人是行政机关,所以是属于行政纠纷,不属于民事纠纷。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通过小编进行的分析可以知道,定向安置房纠纷一般是由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因征收补偿协议产生的,而房屋征收部门是属于行政机关,所以该纠纷是行政纠纷,并不是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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