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名称后变更后,并不影响原来收据的效力,原收据是有效的。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变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二、公司名称变更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1、公司名称变更后,变更名称前的合同(包括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需要双方合同再进行相应变更。
2、因为公司名称变更前后的两个公司实际是同一公司,即同一法律主体,故该合同对变更后的公司仍有法律效力。
若发生争议,双方提供公司名称变更证明(一般工商局都有变更备案记录),证明变更前后公司是同一个公司即可保护自身权益。
3、如果合作方或者劳动者要求给予证明的,可以向对方出示公司名称变更函或者公司内容对员工出示变更通知,需加盖变更前后公章确认;
或者重新签署,重新签署新合同之前,建议公司不要将原合同过早销毁,以免对方不再合作,变更方的权益就不再受法律保护。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依据该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后,不影响原收据的法律效力,该收据仍然具有证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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