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后可不可以追究股东的责任,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股东如实履行了出资责任的,不承担公司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公司债权转让的效力如何
1、公司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
对内效力,是指债权转让在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发生的法律效力。
具体表现为:
1、债权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
2、在转让合同权利时从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如抵押权、利息债权、定金债权、违约金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也将随主权利的移转而发生移转,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2、公司债权转让的对外效力。
对外效力,是指合同权利转让对债务人所具有的法律效力。
具体表现为:
1、债务人不得再向转让人即原债权人履行债务。
债务人仍然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不构成合同的履行,造成受让人损害的,债务人负损害赔偿。
原债权人接受履行的事实则构成不当得利,受让人和债务人均可请求其返还。
2、债务人负有向受让人即新债权人作出履行的义务。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股东履行了出资的责任,公司转让股权的,不可以追究股东的责任。
如果股东出资不实的,股东要承担公司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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