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即将解散的,公司需要清算清算组,清算组要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1、公司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
公司解散后,注销登记终止以前,应当进行清算。
负有清算义务的当事人称为清算义务人,清算义务人未经清算即将公司注销或不履行清算义务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清算人的产生方式由法定清算人、章程确定清算人、选任清算人、选派清算人及法院指定清算人等。
目前在我国公司法规定中,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都有在公司解散后清理公司债权债务的义务,全体公司股东都是清算义务人,因此,人民法院应指定所有股东为清算组成员。
股份有限公司中只有股东大会选定的股东才是清算义务人,并非所有的公司股东都是公司清算主体。
股份有限公司未成立清算组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其控股股东为清算义务人组成清算组。
2、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在我国,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无论何种性质的公司,其股东对公司债务一般情况下只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为限,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所持公司股份为限对外承担责任。
同样,公司不因解散、清算而使公司股东承担无限责任,清算不是一种实体上的民事责任。
公司依法定程序解散、清算、终止,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公司股东即不再承担其他民事责任,除非公司清算义务人在公司清算过程中存在过错而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
清算义务人承担其投资以外的民事责任时,应当以过错为前提。
按照规定公司解散公告期限是60日,会在报纸上面进行公告,公司解算之后债务方面的问题也是要解决的,而且清算组是不可以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的,这点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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