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官司财产保全费会退吗?
1、打官司财产保全费不一定会退
(1)保全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保全申请费与案件受理费不同,不是预交,而是明确规定由保全申请人负担。所以,诉讼保全裁定后实行了保全措施的,保全申请人不能向法院申请退还。
(2)但是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如果诉讼保全申请人在起诉状中请求法院判决诉讼保全申请费由被告负担,最后法院亦支持了该项诉讼请求,决定由被告负担全部或部分诉讼保全申请费的,这种情况就属于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责”的情形。
因为诉讼保全申请费是诉讼费用的一种,同样也适用这一条的规定。因此,这种情况下,诉讼保全申请人可以依判决书向法院申请退还相应的保全申请费。
2、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二、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吗?
法院可能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审判实践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1、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则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已不复存在,人民法院亦及时解除诉前保全。
2、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对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人民法院应当严格审查,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可以是现金担保、实物担保,也可以是资信可靠的保证人出具的保证书。无论何种担保,要以人民法院易于控制和便于执行为标准。担保金额要与保全财产的价值或申请人请求的价值相当。实践中,担保一般是现金或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资信很好的大型企业出具的担保。另外,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应是无条件、无期限、不可撤销的,否则不予接受。若担保人提供了金额不足的担保,可以接受,但仅对相应价值解除保全,而对与不足部分相当的财物,继续实施保全措施。
3、有其他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情况发生的,如当事人已自觉履行了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或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发现采取保全措施明显错误的等,均应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若是此请求被法院受理,那么是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保全费的。通常情形下,若是法院已经采取了特定的保全措施,那么保全不会予以退还,但这不是必须的,具体保全费用是否会退还,需要结合实际的案情后确定。
以上就是吕律师为大家整理的《打官司财产保全费会退吗?》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本文链接:https://www.lawyer365.cn/19843.html欢迎转发给有需要的朋友!
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会尽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