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案件的,法院会在6个月内宣判,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
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第八十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
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二、判决书送达方式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至九十二条的规定,送达方式可归纳为以下六种:
1、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2、直接送达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
3、委托送达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称为委托法院,接受送达任务的法院称为受托法院。
委托送达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相关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4、邮寄送达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
实践表明,法院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
5、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指法院以张贴公告、登报等办法将诉讼文书公诸于众,经过一定时间,法律上即视为送达的送达方式。
6、转交送达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转交送达有三种情况:
1.受送人是军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2.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和劳动改造单位转交;
3.受送达人正在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劳动教养单位转交。
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并以其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时间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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