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物灭失质权人承担责,质权人如何实现质权

导读: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质押物灭失质权人承担责,质权人如何实现质权的问题带来帮助。

一、质押物灭失质权人承担责

任吗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质押物的灭失,如果是由于质权人保管不善有相应过错而导致的,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质押物是由于不可抗力等事由灭失,质权人对此无过错的,则无需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八条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第四百三十二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

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百三十六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二、质权人如何实现质权

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

2、质权人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4、但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以上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只有当质权人违反了妥善保管义务,对质押物的灭失具有过错时,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读者们在出质后应当持续关注质物情况,通过要求提存、要求提前清偿的方式保证出质物的安全。

如果读者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欢迎在律师365网上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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