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签订的合同生效后,合同不因公司名称或者公司股东变更而失效,所以变更公司名称和股东后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变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二、申请变更公司名称需要哪些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
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公司章程修正案;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通过对以上法律的分析,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公司签订的合同生效后,公司变更了名称和股东的,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双方当事人需要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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