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法人代表转移公司的财产开公司的,在公司破产后,债权人可以向法人代表追债,而不是向法人新开的公司追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股东禁止行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法人代表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在公司出事之后,是需要承担下面的法律责任的:
1、民事责任
(1)担任有两名股东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当公司对外负债时,跟自己不发生关系,仅以公司自身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还款责任。
要是这种情况的,此时风险很小。
(1)担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法人代表”,当公司对外负债时,就要以自己的全部个人财产对外承担还款责任。
此时的风险是比较大的。
(2)担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当公司对外负债时,原则上也是仅仅以公司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无法分清公司和股东个人的财产时,股东就有可能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刑事责任如果担任法人代表的公司出现经济犯罪,比如公司出现诈骗银行贷款、诈骗保险金、非法集资等情况。
此时,作为法人代表如果对此情况明知,就有可能要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通过小编的分析可以知道,法人代表在公司破产时转移公司资产开设新公司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债权人可以依法向转移财产的法人代表追偿,要求法人代表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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