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证申请。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2、公证受理。
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公证审查。
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4、出具公证书。
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公证注意事项有哪些
1、如果房子产权清楚,不涉及第三人权利,则直接买卖过户,一般不需要公证。
2、如果房子在买卖时卖方没有房子的两证,则建议就买卖合同去公证,这样可以大限度保护买方的利益。
3、如果房子还没有房产证、土地证,那么买卖的时候好是先公证。公证内容包括很多,通俗一些讲,就是让原来的业主把以后办理这些证件的权利授权给自己。不然以后办证的时候都要找原来的业主,那不是很麻烦。
4、总之公证就是把以后涉及到需要业主处理的事情直接授权给自己本人,这样自己就不用麻烦他人了。
三、申请公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申请人及相关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及关系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已离境的,应提供护照或有效的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
(2)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
2、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
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特别提醒:
一般的公证事项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办理,但是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监护等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必须由当事人亲自申请,法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必须当事人亲自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3、公证申请表: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民事公证申请表》;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供《经济公证申请表》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对房子进行公证一定要向有管辖权限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同时还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只有符合条件才能公证成功,当公证成功之后此协议就会产生效力,而且也无法再随便进行更改,所以,在公证之前双方就一定要协商清楚,如果协商不好也是公证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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