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对拆迁安置房进行公证的,公证机构依法出具公证书后,具有法律效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该项公证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二、买安置房需要什么手续
1、核实身份
安置房对购买者有一定的要求,所以需要对购买者的身份进行核实。购买者如果是被征收人的,要出示本人原件、《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及《选房顺序号单》原件;购房者如果是被征收人的委托人,则需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经公证机关公证过的委托书和《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选房顺序号单》的原件;购买者如果是被征收人的合法,需要出示被继承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继承人身份证原件、经公证的财产的相关证明和《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及《选房顺序号单》原件。
2、选房确认
工作人员会按选房顺序号的先后顺序呼叫姓名,被呼叫到的人在现场进行选房,购买者按应享受的面积,选取安置房后,就可以在《房号确认单》上签字确认。
3、公证公示
选房过程将由公证处派员进行公证,相关工作人员会对选房全过程进行监督,以确保整个过程公开、公正、透明,并且还会将选房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对选房过程进行监督和公开报道。
4、结算领房
购买者凭《房号确认单》、《选房确认审批表》,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在10日内到资金结算组办理房屋差价款结算手续,并领取《领房单》,凭《领房单》到所属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安置房交接手续,领取安置房钥匙。如果发现安置房内部装修及水电设施等存在问题,可在7日内到所属小区物业管理处反映和处理。
公证是属于国家对双方的关系进行确认,从而也具有权威性;在公证时就一定要符合条件,而且还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这样才能公证成功,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咨询一下,如果公证成功,任何一方就不能随便更改其中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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