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受害人一定要做伤情鉴定,受害人向法院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时,要做伤残鉴定,但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一致的,不需要做伤情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的确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
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1、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
技术鉴定分为申请鉴定和委托鉴定两种,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单位委托鉴定。
申请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2、缴纳鉴定费。
凡要求进行鉴定的申请人或委托人,必须在突出申请的同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
技术鉴定机构在收取鉴定费后,必须向申请人或委托人出具正式发票。
申请重新鉴定时,必须再缴纳鉴定费。
3、受理立案。
当接收申请人或委托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和缴纳的鉴定费后,即已受理立案,并应在受理当天起按有关规定进行鉴定的准备工作。
4、作出鉴定结论。
鉴定人作出鉴定结论。
5、书面通知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一经形成,在规定时限内尽快以规范的公文形式发给申请人或委托人。
通过小编的整理分析可以知道,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当事人就赔偿问题协商一致的,一般不需要进行伤情的鉴定。
如果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的,受害人就需要进行伤情鉴定,鉴定结论是赔偿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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