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竞业限制协议试用期离职去竞争对手公司上班的,属于违约行为。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当退还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同时应承担给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造成的直接损失;
如果同时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还应当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招用的单位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二、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方式有哪些
一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或提议协商解除,如果劳动者拒绝解除,用人单位不承担法律责任,不必履行继续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义务。
二是劳动者单方解除或提议协商解除,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解除,劳动者需要继续履行义务,否则应承担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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