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担保失效后,担保人又主动履行债务的,承担担保责任的行为有效,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1、担保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不合格。
例如法律规定不具有担保人资格的有: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等。
2、担保合同的内容违法。
例如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3、担保合同的目的违法,例如为逃避债务而提供担保,以此作为转移资产的手段;
未得到侵占、侵吞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的目的进行担保。
4、担保违反了公共利益。
5、违反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例如,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在担保无效的情况下,担保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
如果担保人主动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行为有效,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要求债务人向担保人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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