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合同未约定违约金逾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不超过实际损失30%的违约金。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只要约定了完工时间,装修公司超期未完成装修就说明他们违反了合同约定,因此装修公司仍然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可以要求减少装修费、赔偿因延期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1、装修合同之承包方资格审查作为发包方,为预防欺诈,应了解承包方主要的情况:
确认承包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真实与合法,是否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是否具有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
确认签约人的资格,若是委托代理人是否具有授权委托书。
了解承包方的经营范围、社会信誉等以确定其履约能力,必要时可以去参观发包方正在施工的装修现场。
2、装修合同之材料在合同中关于材料应进行详细的约定,如可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同时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若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不符合标准,应当立即更换和重做。
3、装修合同之工期在合同中,应对工期进行明确的约定,承包方应按期完成工程。
如果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应当顺延。
但如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4、装修合同之质量装修合同中,作为承包方,应注意对承包事项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质量标准施工。
对于产品质量标准应进行明确约定,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以避免产品质量标准方面发生争议。
承包方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按照发包方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和做法说明完成工程,确保质量。
5、装修合同之检验为保障发包方的合理利益,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装修合同应约定,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通知发包方验收,发包方在合理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如果发包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及时通知承包方另行安排时间验收。
若发包方在验收时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可要求承包方赔偿或返工。
6、装修合同之保修期为了保障发包方的利益,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修期,保修期在验收合格后起算,双方可在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7、装修合同之价款为了避免风险,应特别注意在装修合同中对价款支付时间、方式、违约责任等进行明确约定。
明确约定款项的支付方式,如以现金、汇票或是支票,分期支付制。
明确约定款项支付时间,开工前发包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20%的工程款;
完成50%的工程量后,支付相当于总价款30%的工程款;
竣工验收后,支付总价款50%的工程款。
因此,订立合同时,建议发包方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概况、违约责任、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自身的合法、合理利益。
8、工期延误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民法典》第585条规定: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
我们在签订装修工程合同的时候,应当十分注意合同条款的书写,同时也要了解合同签订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免产生漏写条款的情况,从而损害到自身的合法利益,在必要时我们也可以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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