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人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可以随时主动撤回专利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二条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1、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专利应当包括以下文件:
(1)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
(2)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
(3)提交图片的,应当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应当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
(4)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5)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
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2、等待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
(1)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申请后,会发出《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收到后应该提交申请费用。
(2)审查员在初步审查后对申请存在的形式问题,会发出补正通知书,此时申请人应该针对该通知书做出补正。
同时审查员会针对是否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进行审查,若存在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的,审查员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或者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3、如果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以下登记手续:
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专利证书印花税。
4、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专利法》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所以申请人可以主动撤回专利申请的,撤回专利申请后,申请人可以随时再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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