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过程中,只会对公司债务进行清算,而股东借款是属于股东个人债务,公司不需要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公司有股东,股东对公司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
但因为公司的法人性质,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财产各自独立,因此一般股东不会承担公司债务。
但任何事物都不是绝对的,有时股东是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
1、股东出资不实的。
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
2、股东抽逃资金。
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作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违反了公司的资本不变的原则。
3、股东在公司未正式注册成立便以公司名义营业由此造成了债务。
4、股东挪用了公司的财产支付个人费用。
5、有些股东滥用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侵害债权利益,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
因此,判断股东是否负担公司债务、怎么负担公司债务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加以分析。
而债权人在借钱给公司时,应当充分了解公司及其股东的性质,明确其日后是否有还款意思和还款能力。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债务由公司全部财产承担,公司进行清算时,公司不需要偿还公司的债务,而股东债务是属于个人债务,公司不需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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