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催款律师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发送律师函可以起到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重新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规定,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等情形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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