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导读: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认定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一、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在我国刑法中,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只能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1988年11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9条规定:

“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1988年12月10日国务院批准并由林业部和农业部联合发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共计258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所谓制品,是指对捕获或得到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通过某种加工手段而获得的成品和半成品,如标本、皮张和其他有极高经济价值的动物部位、肉食等。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所谓收购,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金钱作价,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所谓运输,是指未经批准,私自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所谓出售,是指未经批准,以牟利为目的出价售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至于是否已实际获得利益,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无论行为人实施的是其中一种行为,还是同时实施数种行为,均可构成本罪。定罪标准目前尚无明确的规定,在新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可以参照林业部、公安部《关于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管辖及其立案标准的规定》。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前段时间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实践中,由于一些非专业人员对野生动物领域了解不多,因而通常对何种动物为野生动物的认识不够,也因此对该种动物制品缺乏认识,在这种情况下实施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自己认为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一般不以本罪论处;

如果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自己认为不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而事实上确实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亦不宜以本罪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二、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认定

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包括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非法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运输出境的,都构成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而不成立本罪。

对于行为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后,又走私的,宜实行数罪并罚。

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在我国《刑法》中规定了,犯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构成此罪的具体构成要件如上。

欢迎进行律师365网在线法律咨询。

以上就是胡律师为大家整理的《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本文链接:https://www.lawyer365.cn/21656.html欢迎转发给有需要的朋友!

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会尽快删除。

(0)
上一篇 2022年 12月 21日 下午1:40
下一篇 2022年 12月 21日 下午2:09

相关推荐

  • 聚集人打群架是什么罪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聚集人打群架是什么罪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刑事辩护 2023年 1月 9日
    20700
  • 我国缓刑和死缓有何不同

    导读:1、适用前提不同。2、执法方法不同。3、考验期限不同。4、法律后果不同。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定;死缓执行的后果为:在缓刑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在缓刑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

    刑事辩护 2022年 12月 13日
    14900
  • 认定为职务侵占怎么减刑

    导读:对服刑人员进行考察,由监狱提交减刑建议书,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裁量是办理减刑手续的主要流程,减刑有一定的限制,最多可以减少一半的刑期,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犯人,可以适用缓刑,但不是申请减刑。

    刑事辩护 2023年 1月 1日
    11800
  • 监视居住是不是不能出门

    导读:不可以出门。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因此监视居住是不能出门的,只有在司法机关传讯或者经过司法机关批准之后,才可以出门。

    刑事辩护 2022年 12月 14日
    14700
  • 对于犯罪嫌疑人逮捕和刑拘哪个严重?

    导读: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被逮捕比刑事拘留更严重。一般来说犯罪嫌疑人会在刑事拘留期间接受公安机关的调查和审理,确实有违法犯罪行为出现的将会在刑事拘留期间被转为逮捕,从而不予释放。

    刑事辩护 2022年 12月 21日
    143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请扫码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