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不应该结婚的疾病
(1)严重遗传性疾病。
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
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2)指定传染病。
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
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
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对于因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人是否准许结婚,1950年婚姻法曾规定禁止结婚,1980年婚姻法对此未加限制。
因此,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不为禁止结婚的条件。
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未告知有艾滋病是可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撤销婚姻的话应该在一年之内提出来,如果说一方没有如实告知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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