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贷款担保函可不可以签,由当事人自行评估确定,签订担保函后,如果贷款者不还款的,担保人要承担担保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申请购房贷款要满足哪些条件
1、借款人需要是年满18年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承担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合法有效的居住身份证明;
2、借款人需交齐首期购房款;
3、借款人需有稳定合法收入,有还款付息能力;
4、借款人同意以所购房屋及其权益作为抵押物;
5、借款人所购房屋产权明晰,房屋符合政府规定的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的条件;
6、借款人所购房屋不在拆迁公告范围内;
7、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签担保函是为债务履行提供担保的行为,所以要不要为贷款购房者签担保函,由当事人自行评估确定,如果签了担保函,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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