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建筑工程合同是否还需要履行,需要根据具体的违约事项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履行,如果是由于迟延履行而支付的违约金,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守约方仍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
但是如果有法律规定的不适合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的,违约方可以不继续履行。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合同解除不一定能要违约责任,具体在合同解除时一方当事人是否需要履行违约责任,可以结合以下的法律条款来确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七条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怎么办?
1、违约金过高可以协商调低。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认定违约金是否过高,要综合考量违约金的性质、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的实际损失及过错程度等因素,并结合建筑行业是微利行业的特点,对比违约金总计达工程结算总造价的比例,以及人民法院保护的民间借贷法定利率等情形。
违反了建筑施工合同的一方,首先有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等违约责任的可能,在守约方没有提出解除合同关系的情形下,承担违约责任之后,还需要继续履行施工合同,否则还会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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