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支付令对担保人是没有效力的,应当向债务人提出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债务人异议对支付令的效力是什么
如果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经法院审查,异议成立的,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将转入诉讼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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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进行的解答,支付令只对债务人具有约束力,对担保人无效,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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