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物品肇事罪既遂的,量刑标准要依据犯罪情节而定,例如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区别
1、主体上不同。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而危险物品肇事罪是一般主体。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客观表现为违反有关生产、作业的规章制度,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而后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运用危险物品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违反的规章制度不同。
前者违反的是一般生产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后者违反的是有关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
4、发生的场合不同。
前者发生在一般生产作业过程中;
后者则发生在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
据此,凡是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过程中,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都应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定罪处罚。
通过分析知道,依据《刑法》的规定,犯危险物品肇事罪既遂的,要依据犯罪情节量刑,例如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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